公司取名行业类型有何规定?
1.一个公司只能有一个名称,特殊情况下经省级以上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则可另有一个在规定范围内使用的从属名称,但股东是自然人的有限责任公司和外商投资公司不准使用从属名称。从属名称不能够用来开展经营活动及招徕业务。
2.公司名称的组成部分依次为:公司所在行政区域的名称、字号或商号、行号,反映行业或经营特点的字样,公司的组织形式。字号应当有两个以上的字组成。
3.除了按规定设立的劳动服务公司外,公司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外资公司可以用自然人的姓名作字号。
4.全国性的公司、***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或企业集团等,经核准可以在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或冠以“国际”、“全国”、“国家”等字样。其他公司,除历史悠久的驰名字号(如王府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和外商投资的公司外,都必须在名称中冠以公司所在地省、市、县的行政区划名称。公司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将地名作为字号,如“北京”、“天山”等;但是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如“北京市”等不得作为公司的字号。
5.公司名称应当使用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和数字,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民族语言,公司使用外文名称的,其外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一致,并依法登记注册。
6.公司名称中不得含有有损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的内容或文字,不得含有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和部队***等。公司的名称不得与同一登记机关所辖区域内已登记的同行业公司的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7.公司名称中不得单独使用“发展”、“开发”等字样来表示其行业或经营特点,使用“实业”字样的公司,应拥有三个以上的生产、科技型企业。
8.使用“总公司”名称的,该公司必须下设三个以上称为“公司”或“分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和其他分支机构的名称前须冠以其所从属的公司的名称。
9.公司名称可以有简称或外文名称的缩写,并在公司章程中载明。
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起名必须遵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
公司名称有固定的组成因素:公司名称有固定的组成因素是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四部分组成,字号的字符数在2-4个为宜,过长的字数不便***、开***、做牌匾等等。
希望回答能够帮助到你。
公司取名的限制?
1. 不得与已有的公司或商标名称过于相似,容易引起混淆或误导消费者。
2. 不得涉及敏感的政治、宗教、种族、性别等方面的内容,避免引起社会不良反应。
3. 不得使用不文明、低俗、恶意、歧视等不良语言或符号。
4. 不得使用已被禁止或限制使用的词汇或符号,如具有违法犯罪性质的词汇等。
5. 不得使用与公司经营范围无关的名称,避免误导消费者或引起混淆。
6. 不得使用虚***或夸大的名称,如“最好的”、“最大的”等,避免误导消费者。
7. 不得使用已被注册或申请注册的商标或产品名称。
8.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一些特定行业或业务可能还存在其他限制。
1. 公司取名有一定的限制。
2. 因为公司名称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商标注册规定,不能涉及敏感词汇,不能与已有公司名称过于相似,不能误导消费者等。
3. 此外,公司名称也需要考虑品牌定位、市场营销等因素,以确保公司名称能够在市场上有良好的形象和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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