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12月28日丨山高新能源(01250.HK)公告,于2023年12月28日,山高菏泽(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及其他投资者与乾德大有、厦门鹰远及目标公司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据此,除其他事项外,山高菏泽将收购乾德大有于目标公司(广州巨湾技研有限公司)持有未缴付注册资本(即目标公司未缴付注册资本人民币536,146元或目标公司0.49577%股权)及厦门鹰远于目标公司持有未缴付注册资本(即目标公司未缴付注册资本人民币256,589元或目标公司0.23727%股权)合共人民币792,735元(占目标公司0.73304%股权),总代价为人民币1元,并将向目标公司支付相应未缴付投资额人民币7610.25万元。
于2023年12月28日,山高菏泽及其他投资者与签约股东集团及目标公司订立增资协议,据此,除其他事项外,山高菏泽已有条件同意认购目标公司经扩大股权的1.98165%,并向目标公司作出现金出资人民币2.24亿元。山高菏泽根据股权转让及增资应付总代价为人民币3亿元。于收购事项完成后,山高菏泽将直接合共持有目标公司2.69532%股权。
目标公司为一间于2020年9月7日在中国成立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动力电池、新一代突破性储能器及其系统相关业务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
收购事项促使集团获得目标公司的权益,而目标公司主要从事动力电池、新一代突破性储能器及其系统相关业务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并计划与集团共同推进风光储充一体化合作,在高速路服务区推广普及超充站,共同推进超充生态建设。
董事认为,收购事项符合集团推进能源生产及消费革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发展战略。围绕双碳目标(于二零三零年实现碳达峰及于二零六零年实现碳中和),结合科技,协同在新能源产业布局。
此外,股权转让协议及增资协议的条款乃由订约方按正常商业条款经公平磋商后厘定。鉴于上述情况,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股权转让协议及增资协议的条款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其各股东的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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