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之后孩子是婴儿没有姓名判给母亲?
离婚之后,孩子是婴儿,没有名字,判给母亲那是正常的呀,男的也不会喂奶,就得给胖给女的啊,婴儿基本都是女儿富养啊,女儿服务敷衍男人是没有权利的,只能去看望看望,给点钱,有良心的,给点钱,没有良心就拉倒,基本都是给你通同志的基本上都判给女同志抚养婴儿,这是正常
可以和母亲同姓,取名字
婴儿跟母亲姓,也可以,符合法律法规
夫妻离婚,婴儿判给母亲,也是法律规定的,婴儿跟母亲,可以哺乳,劳动法规定,母亲给婴儿吃奶,每天给时间喂奶
夫妻离婚之后,婴儿没有姓名,取姓名,和母亲同姓,也是允许的,母亲带婴儿,哺育培养都需要
不可能的,哺乳期的夫妻不能离婚,法律不容许的,所以就不存在什么婴儿没有名字判给母亲这一说,夫妻感情不和,双方都不愿意再继续婚姻了,那也必须等到孩子过了哺乳期后才可以离婚,这个时间孩子已经有名字了,孩子还小离婚后就一定要随妈妈一起生活
夫妻离婚的时候,孩子是婴儿,夫妻俩离婚后新生儿的判决结果一般都是归母亲所有,因为新生儿在哺乳期间是肯定离不开自己母亲的,所以绝大多数的婴儿都是因为父母离婚而判给母亲照顾和抚育,如果母亲有不良嗜好,不利于对孩子的抚育,法院将会把孩子判给孩子的父亲。
你好,新生儿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双方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一)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未成年孩子跟母亲或是跟父亲姓,都是法律认可的。这两者也无贵贱之分,在法律上都是同等对待的。
(二)孩子跟谁姓,要父母协商确定。父或母一方未经配偶同意,擅自改变孩子的姓氏,引起的纠纷,法院将责令恢复原姓氏。
(三)孩子跟谁姓,不受父母离婚和父母其中一人死亡的影响。如果夫妻离婚,父或母在未同另一方商量,改变孩子的姓氏,同样责令恢复原姓氏。而父母其中一人死亡,另一方改变孩子的姓氏,如果与已过世一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通常是直系亲属,提出反对意见,经法院审查合情合理的,活着的这一方也不得改变孩子的姓氏。这里还有种情况,父母离婚或一方死亡,家庭很可能会重组,出现继父继母。那么,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一般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四)孩子跟谁姓,成年后孩子可以自己做决定。未成年的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就是说未成年人基本的决定判断可能有错误或有偏差的,所以他们不能决定自己跟谁姓,但成年后,他们就能够享有了。
孩子跟谁姓,绝不仅限于名字前面加什么字,而是带有家庭地位和血脉传承的象征。在延续氏族的命脉和巩固了家长地位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个残害女性两千多年“重男轻女”思想。时代更新演变的今天,开始不断提倡男女平等,女性于从属到独立,从背后到前台,放弃权利到主动争取与男性平等的各种权利。于是乎,就有观点出来,孩子属谁的姓,就成了谁有主权的标志,这是引发两性战争的节奏啊!一些家庭纠纷,也和姓氏挂上钩,比如夫妻离婚,妻子要断绝孩子与丈夫的关系,就改成自己的姓。上门女婿,因为觉得面子上过不去,一定要改回孩子的姓。孩子都给这些家长玩坏了,说改姓就改姓,毕竟改姓,这不是闹着玩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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